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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神秘男子在西安豪擲2000萬購買金條!背后真相是……
神秘男子在西安某金店內豪擲2000余萬購買金條,竟是幫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團伙"洗錢"的新套路。近日,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反詐民警循線出擊,打掉一個"洗錢"犯罪團伙,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。
3月15日,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反詐中心接到報案稱,有人冒充商家客服人員詐騙其40余萬元。反詐民警立即展開偵查,發(fā)現(xiàn)該案涉詐賬號在西安某金店有大額刷卡消費。民警緊急趕赴西安,展開調查。
經(jīng)過對金店的走訪、摸排,辦案民警獲悉,3月19日,一男子匆匆來到該金店,刷卡消費2000余萬元購買金條,隨后迅速離開,行為極其反常。
辦案民警鎖定嫌疑人秦某與楊某,此時秦某與楊某已離開西安,民警立即啟程,追蹤抓捕。3月24日,辦案民警在廣西桂林將2人一舉抓獲。隨后順藤摸瓜,抓獲了雇傭秦某與楊某的犯罪嫌疑人王某。
據(jù)調查,王某受雇于境外詐騙團伙,掌握多張銀行卡,當受害人被騙資金打入銀行卡后,王某從全國各地不同金店購買黃金,轉移涉案資金洗錢,從中抽取傭金。秦某和楊某受雇于王某,由秦某負責在金店刷卡購買黃金,楊某交接轉移,再由其他人員將黃金在黑市上交易變現(xiàn),完成洗錢過程。
本案涉詐銀行卡共計16張,涉及多起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案件,多名涉案銀行卡卡主因涉嫌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,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處理。
目前,秦某、楊某、王某因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已被公安榆陽分局刑事拘留,案件在進一步深挖中。
警方提醒
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: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(chǎn)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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