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民事糾紛調解需要注意些什么
民事糾紛調解需要注意的事項有: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1.態(tài)度和藹,把握調解主動權。對待當事人要態(tài)度和藹,讓當事人對你有一種親近感,讓當事人打消對你的顧慮,取得當事人的信任,當事人才會跟你說實話;
2. 熟悉案情,理順調解思路。 要審理好一個案件,審判人員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、卷宗、案情;
3. 遵循法定程序,做好調解準備工作。審理一起案件,必須要注重程序,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;
4.多做簡易調解工作。庭前調解是最好也是最簡單實用的一種方法,法院的調解原則是查明事實、分清事非,案結事了。
二、民事糾紛訴訟程序是什么
民事糾紛訴訟程序為:
1.原告向法院起訴。
2.法院受理后,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,并通知交費;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(jù)材料副本、開庭傳票等。
3.法院開庭審理,并依法調解或判決。
4.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,可在15日內上訴,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并調解或判決。
5.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,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(zhí)行。
三、民事糾紛無力償還會拘留嗎
民事糾紛無力償還不會拘留,但債務應當清償。暫時無力償還的,經(jīng)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,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。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。由此可見,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。
1.申請強制執(zhí)行是一定要做的,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。
2.可執(zhí)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,且判決生效。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(chǎn),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、實物出資等等;個人的話財產(chǎn)會廣一些,包括房產(chǎn)、賬戶、股票、車輛等等。
3.不能執(zhí)行的話,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(zhí)行情況,可能會有區(qū)別。有些法院終止執(zhí)行,被執(zhí)行人可能沒有后果,如果是個人,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、限制消費、拘留等等,如果是公司的話,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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